一、辦理要點
(一)轉移基金計算辦法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間轉移接續”;
(二)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附表》錄入繳費工資基數、對應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及原參保地等信息,待達到退休年齡時,再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核實參保人員的實際繳費指數;
(三)多重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參保人員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應按“先轉后清”的原則,在參保人員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后,清理同期其它關系,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二、辦理時限:75個工作日。
三、對應的信息系統功能模塊
(一)出具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轉移聯系函;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三)機關養老保險老辦法轉入;
(四)機關養老轉入信息表確認;
(五)轉移信息表對賬;
(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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