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5年9月2日擬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分局擬對洛陽坤芳工貿有限公司拖拉機內飾加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擬審批意見。為保證能力、擬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反饋我局行政審批服務科。公示期為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8日5個工作日。
電話:0379-64916594???通訊地址:洛陽市澗西區濱河北路火炬大廈6樓E區(471000)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有重大利益關系的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擬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 單位 | 環評機構 | 建設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公眾參與情況 |
1 | 洛陽坤芳工貿有限公司拖拉機內飾加工項目 | 洛陽市澗西區工農街道興業二路北 | 洛陽坤芳工貿有限公司 | 洛陽青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項目位于洛陽市澗西區工農街道興業二路北,租賃個人閑置廠區進行項目建設,本項目廠區東、西兩側均為空置廠房,北側為洛陽聯特機械設備公司,南側為興業二路,隔路為農田。本項目建設內容為:新建拖拉機內飾,生產設備主要包括吸塑機、烤箱、壓力機、注塑機、攪拌機、干燥機、破碎機、非金屬五軸加工中心等。項目建成后新增拖拉機內飾件、拖拉機內飾頂及拖拉機內飾件附件共計200t/a。項目總投資1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7萬元。 | 一、大氣環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吸塑、擠壓成型廢氣經二次密閉間+頂吸集氣罩+1套二級活性炭串聯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的排氣筒排放,非甲烷總烴排放標準應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要求;同時滿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4年修訂版)中要求:全廠有組織NMHC排放濃度不高于20mg/m3。注塑廢氣經二次密閉間+頂吸集氣罩+1套二級活性炭串聯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的排氣筒排放,非甲烷總烴排放標準應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要求;同時滿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4年修訂版)中要求:全廠有組織NMHC排放濃度不高于20mg/m3。破碎、打磨廢氣經二次密閉間+頂吸集氣罩+1套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的排氣筒排放,顆粒物排放應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要求;同時滿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4年修訂版)中要求:全廠有組織PM排放濃度不高于10mg/m3。天然氣燃燒廢氣經低氮燃燒器源頭削減氮氧化物產生量后通過1根15m高的排氣筒排放,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應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066-2020)要求,同時滿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氣通用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4年修訂版)(豫環辦〔2024〕72號)中要求:全廠有組織PM排放濃度不高于10mg/m3,有組織二氧化硫排放濃度不高于35mg/m3,有組織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mg/m3。 二、水環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澗西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本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 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營運期對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通過選用合理布置、基礎減振、廠房隔聲等措施以降低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廠界噪聲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1類標準要求,敏感點噪聲應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1類標準要求。 四、固廢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理;本項目一般固體廢物有廢邊角料、不合格品、除塵灰、廢包裝材料、沉渣、廢濾芯、不合格模具,在一般固廢暫存區暫存后外售。本項目危險廢物有廢液壓油、廢活性炭,經分類收集在廠區設置的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收走進行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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